本指南只从“来源时效复核”这一角度审查预售承诺合同,依据与本主题直接相关的官方规则和证据,不扩展到相邻但不同的问题。
与本主题直接相关的官方事实
理解“来源时效复核 — 预售承诺合同”时,首先应把握这一规则:Taşınmaz Satış Vaadi Sözleşmesi 是未来出售房地产的承诺合同,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在产权登记中作注记,但它不会立即转移产权。
把这一规则具体用于预售承诺合同的“来源时效复核”审查时,还要注意:TKGM 的出售承诺注记程序要求合同具备规定的正式形式,并应充分识别双方及房产,以便与登记记录对应。 应同时查看价格、完成条件、期限、产权注记以及后续出售/负担;只有一份承诺合同并不能证明最终过户的全部条件已经满足。
本项审查具体改变什么
对预售承诺合同而言,来源“新鲜”并不只是网站属于官方机构;具体信息还必须适用于当前期间和事实。旧规则可能在历史上正确,但不能直接用于今天的决定。
检查发布日期或最近核验日期,然后针对当前房产和期间更新以下事项:承诺合同原件、公证/主管机构、合同日期/编号、双方、Ada/Parsel 和单元、价款/条件、完成期限、产权注记及后续登记。金额、费率或期限按年度变化时,必须使用正确年度版本。
如果法律文本没有变化,但房产数据或文件已变化,那么时效问题在于个案证据,而不是法律本身。
需要相互核对的文件与数据
“来源时效复核”审查中应重点核对:承诺合同原件、公证/主管机构、合同日期/编号、双方、Ada/Parsel 和单元、价款/条件、完成期限、产权注记及后续登记
本记录的范围边界
由于本记录限定在“来源时效复核”,必须保持范围清晰:出售承诺不是产权证,也不能证明承诺人在最终办理时仍为业主;必须查看最新登记。
官方来源
房地产初步买卖合同的来源时效
房地产出售承诺文件应依据当前土耳其形式要求、房产最新登记状态以及双方实际签署版本审查。土地登记条例把经公证人制作的房地产出售承诺合同列为在登记中记载相应个人权利所需文件。这一点非常重要:私人销售纸张、中介预约表和经公证的出售承诺并不产生相同的证据与登记效果。因此,不应把所有交割前文件笼统称为“初步合同”,而要确定其法律形式、日期、公证处、当事人和房产。
时效审查还需要新的产权查询。应核实当前所有人、地块或独立单元身份、现有注记和负担,以及如果双方计划登记出售承诺,该注记是否真正进入登记。公证文件可能在历史上仍有效,但房产登记后来可能变化。卖方权限、所有权份额、单元号码、价格、付款计划或完工义务如有变化,应在下一笔付款或登记前把合同与当前证据重新协调。
交易特定后果必须使用当前官方来源。TKGM 当前说明,在出售承诺已经登记后,承诺权利人随后通过购买登记到自己名下时,在适用评估框架内无需另行要求新的估值文件。入籍案件有额外条件,不能自动套用到普通购买。应记录每项官方规则的核验日期,分别保存签署合同和登记注记证据,并说明哪些条款仍然有效。最终结论应明确控制合同、当前登记匹配、注记状态、当事人现有权限,以及任何后来需要修改、确认或专业审查的变化。
